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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世茂集团(00813.HK):未能按期支付SHIMAO 4.75 07/03/22本息,目前未收到债权人加速还款通知

作者:陈水水 | 查看PDF原文 2022-07-04 09:29

久期财经讯,7月3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世茂集团”,00813.HK)公告称,由公司发行并在新交所上市的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的2022年到期4.750%优先票据(即SHIMAO 4.75 07/03/22)已于7月3日到期。本金以及应计未付利息总计102375万美元已到期应付。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支付有关款项。

此外,集团就尚未支付的其他境外债务的本金款项,一直在与相关债权人持续讨论,以期达致友好的解决方案。倘集团无法就有关债务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相关债权人可能有权根据相关债务条款要求加速有关债务的还款,或对集团采取执行措施。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任何加速还款通知,且收到以下银团大多数贷款行出具的书面支持函:根据由(其中包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的融资协议提供的双货币定期贷款融资(「2018年银团贷款」),以及根据由(其中包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8月9日的融资协议提供的双货币定期贷款融资(「2019年银团贷款」)。2018年银团贷款及2019年银团贷款属集团境外债务的重要部分。该等银团贷款人表示,彼等原则上支持公司继续与其利益相关方寻求达成协议及进行潜在重组的可能性,并愿意与公司合作,以支持公司在尽可能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其业务。该等贷款人亦表示目前无意采取任何执行或其他措施,以收回或要求支付2018年银团贷款及2019年银团贷款项下的未偿还金额。

公司将致力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接洽,寻求实施最佳解决方案,从而尽最大努力公平对待债权人并保障集团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公司已聘请钟港资本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及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一同评估集团的资本结构及流动性状况以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缓解目前的流动性问题,并在可行情况下儘快达成有利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最佳方案。

集团因无法如期履行债务义务向利益相关方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同时,集团将坚决维持项目施工及业务经营的稳定,以期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和全体利益相关方共同关切的事项。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股份已由2022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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