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主体

协鑫新能源(00451.HK):对GCLNE 7.1 01/30/21提出押后延长截止期限

作者:王 蓥 | 查看PDF原文 2021-01-27 17:27

久期财经讯,1月26日,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协鑫新能源”,00451.HK)发布公告称,针对5亿美元存量债券“GCLNE 7.1 01/30/21”的交换要约,(i)要约交换至少最低接纳金额的未偿付现有票据及(ii)邀请提交重组支持协议加入契约以支持百慕达计划—押后延长截止期限。

本公告乃由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保利协鑫与协鑫新能源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及2021年1月12日的联合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要约及邀请。

据久期财经数据显示,GCLNE 7.1 01/30/21发行规模5亿美元,息票率7.1%,于2021年1月30日到期,ISIN:XS1746281226。

image.png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