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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国际融资租赁:关于企业本部受到债券业务自律处分的公告

作者:陈岳洋 | 查看PDF原文 2023-03-14 13:47

久期财经讯,3月13日,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发布关于企业本部受到债券业务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18 中航租赁 MTN001BC”1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发行人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二是发行人未在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披露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 版)》(协会公告〔2012〕2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2 版)》)第二十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协会公告〔2017〕32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第四条、第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15 版)》(协会公告〔2017〕32 号发布)PC 表、PB-2、PZ-25 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PC 表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12 年版)》第二十九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版)》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经 2023 年第 4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作出以下处分决定:一、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二、责令发行人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三、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周勇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到交易商协会上述自律处分决定后,对于上述自律处分事项均无异议。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处分,自发现信息披露问题后及时纠正,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操作,自交易商协会自律调查开始已陆续完成整改。针对本次自律处分,公司将持续改进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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